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函〔2016〕357号),我厅组织开展了我省20项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整合精简工作。经与主编单位协商、专家评估、我厅初审,形成了我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草案)。现将浙江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11日-9月10日。 联系人:省标准设计站,李一凡,0571-85156445; 厅科技设计处,王伟军, 0571-87052842。
附件:浙江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草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