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省建设厅核发的试点资质证书(含通过直接换证或简单变更等方式将原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资质证书换发成省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增项、升级、延续、重新核定等事项前如何获取省建设厅出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3-10-25 06:40 信息来源: 厅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企业将申请报告发送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邮箱(zjjszwfwwzh@163.com)。邮件标题注明:XX企业申请获取《企业资质核查意见》。核查通过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企业反馈《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申请报考参考模板(可点击下载).doc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