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2020〕11号),选择“告知承诺认定程序”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企业,将在3个月内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于企业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不实的,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