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5-00360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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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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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浙建许撤回决字〔2025〕5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8-11 05:54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杭州洪都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HC56):

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局对你单位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进行了动态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并于2024年7月8日向你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10月7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期满后,拱墅区建设局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业绩等仍不满足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依法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回告字〔2025〕22号),委托拱墅区建设局送达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我厅决定撤回你单位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我厅委托拱墅区建设局向你单位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浙建许撤回决字〔2025〕5号),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通过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无法联系上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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