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482242/2025-00322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 统一编号 | 浙建许撤回决字〔2025〕7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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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鸿杨安防-舟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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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鸿杨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692X): 普陀区建设局对你单位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进行了动态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形: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均不符合要求,注册人员缺4人、职称人员缺5人、技术工人缺10人。普陀区建设局于2024年10月15日向你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期满后,普陀区建设局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仍不满足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依法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回告字〔2025〕63号),委托普陀区建设局送达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我厅决定撤回你单位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5日 抄送: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送达回证
1.收件人若非法人,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留存收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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