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5-00513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浙建许撤回决字〔2025〕76号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09-15 01:58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浙江甬祁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XU1P):

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对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进行了动态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企业主要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于2024年9月24日向你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期满后,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仍不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依法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回告字〔2025〕83号),并委托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送达。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通过走访、电话联系、邮寄等方式均无法联系上企业法人,我厅于2025年8月7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我厅决定撤回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11日

抄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附件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建许撤决字〔2025〕    号

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委托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送达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送达单位

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受送达人

(单位)


收件人

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签名


备  注


1.收件人若非法人,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留存收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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