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5-00536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浙建许撤回决字〔2025〕78号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09-18 09:38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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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建设局对你单位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进行动态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技术工人等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吴兴区建设局于2025年5月8日向你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8月7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期满后,吴兴区建设局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仍不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依法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回告字〔2025〕70号),委托吴兴区建设局送达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我厅决定撤回你单位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17日


抄送: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建许撤回决字〔2025〕   号

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委托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送达单位

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送达人

(单位)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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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签名


备  注


1.收件人若非法人,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留存收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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