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发生合并、改制、重组分立或者主要人员、设备、场所、参数等变更的,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2025-09-03 04:56 信息来源: 省建设厅 浏览次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存在上述情形的,须先登录“浙里建”系统进行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再向“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重新核定申请。具体流程为: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省级事项→部门服务→省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重新核定)”事项→选择对应情形→选择在线办理。根据不同情形申报页面的提示完成重新核定申请。审批通过的办件,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企业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用户中心”,在“我的证照”→“其他证照”查看、下载电子证书。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