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0000024822425/2025-1010448745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 文 号 | ||||
|
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科创中心的通知 |
||||
|
||||
|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发展建设领域新质生产力,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科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开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科创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科创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专业领域符合国家、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战略。 (三)在本领域内科研开发优势明显、代表性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学术水平国内领先;或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强。 (四)具有相应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有明确的科创中心负责人和首席专家。 (五)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场所、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条件。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产学研用融合运行机制。 (七)拥有国内领先、市场前景良好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八)具有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业绩及科技成果转化团队。 鼓励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院所、骨干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联合申报科创中心,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方式形成联合体。联合体需明确牵头单位,原则上数量不超过5家(含牵头单位)。 二、申报方向 申报单位重点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工智能、品质提升、安全韧性、智能智慧与新型工业化、绿色低碳、历史文化保护等科技创新方向(附件1),填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科创中心申报书(附件2)。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省建设厅推荐,省建设厅直属单位、省部属高校、中央驻浙单位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报。 对于列入其他部门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白名单”并成功申报、且研究方向为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依托单位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直接批准进入运行期。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12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省建设厅(电子版发送至smsshan@163.com),联系人:郑赫、史梦珊,18258202594(同浙政钉)。 附件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科创中心申报书.docx 附件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科创中心主要研究方向.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19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