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2425/2026-1010511406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6-03-18 02:32 信息来源:省建设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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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单位资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形。整改期满后,发现你单位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依法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委托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我厅决定撤回你单位资质的行政许可。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杭州-21家、宁波-1家).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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