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0000024822425/2026-1010531604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 统一编号 | 浙建许撤回决字〔2026〕101号-119号- | |||
|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
|
杭州和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 对你单位资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形。整改期满后,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依法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委托属地建设局送达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我厅决定撤回你单位相应资质的行政许可。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13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