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0000024822425/2026-1010474016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 统一编号 | ||||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公告 |
||||
|
||||
|
浙江台州昊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UC1P): 根据我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结果,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项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1月7日印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浙建许撤决字〔2026〕6号),作出撤销浙江台州昊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UC1P)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我厅通过企业在浙里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浙里建”中所留地址、电话信息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浙建许撤决字〔2026〕6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22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