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2425/2026-1010535946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浙建许撤决字〔2026〕181号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6-04-20 10:19 信息来源:省建设厅 浏览次数:

浙江中苗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H18W):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时提供的申报信息不属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5〕403号),你单位签收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和《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同时将你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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