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赋能安居促消费


发布时间: 2026-03-20 04:06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近日,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额度提升、范围拓宽、条件优化,调整多项住房公积金政策,以“真金白银”为缴存人安居梦想和住房消费注入强劲动力。

上调使用额度,提振安居信心。将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从1800元/月提高至2100元/月,提取次数不限,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压力,助力其实现“住有所居”的基本需求。把单方缴存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助力更多家庭实现“安居梦”。

拓展使用场景,激活消费动能。扩大购房提取范围,明确购房时支付的交易税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房屋所在小区的储藏室、车位、车库等可纳入购房总价。打破传统壁垒,围绕住房消费全生命周期,把提取范围延伸至物业管理费、旧房自主更新等领域,支持直系亲属互助提取,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乘数效应。

优化认定条件,增强政策普惠。优化购房提取条件,明确职工自2016年1月1日以后购买台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选择一套自住住房按实际需求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优化首套房贷款认定标准和可贷额度的贷款计算公式,进一步降低刚需和改善型群体购房成本,为群众安居置业提供坚实支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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